会诊记录格式范文
会诊记录本
科 室 ______________
年 度
定陶县人民医院
会诊制度
一、会诊要求
1、会诊医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夜间急会诊除外),进修(轮转)医师不能单独参加会诊。
2、会诊前应将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
3、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意见写在病历或会诊单上,危重疑难病员应向经管医师交待清楚。
4、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经管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5、危重病人的治疗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6、会诊医师在规定时间内若无正当理由拒不会诊、拖延会诊时间或不看病人填写会诊意见、口头电话会诊等,将按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医疗后果。
7、特殊情况,应服从医务科对会诊工作的安排。
8、麻醉科术前访视按《手术管理制度》执行
二、会诊形式
会诊的形式有科内会诊、科间(普通)会诊、急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外出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2、科间(普通)会诊:由于病情疑难复杂,非一个科室能够解决、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断治疗时,由经管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名。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邀请科室医生应陪同会诊医师会诊。如需专科 (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妇产科)会诊的轻病员,可由专人护送、持会诊单到专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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