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放宽加入越南国籍条件

正式放宽加入越南国籍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放宽了加入或恢复越南国籍的政策;对国家与公民关系做出规定,肯定国家对国籍问题的主权,并对简化行政程序、应用数字技术等做出规定。

国会表决前,司法部部长阮海宁在做该法草案意见采纳、说明和整理报告时表示,采纳国会代表对关于申请加入越南国籍人员姓名规定的意见,政府做了修改,修改内容如下,申请加入或恢复越南国籍并申请保留外国国籍的人员可以选择结合越文和外国文的姓名,以确保其在国籍国生活和工作的方便。

司法部部长阮海宁

关于加入越南国籍的条件,草案规定,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即可取得越南国籍,包括:按照越南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跟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加入越南国籍的未成年人、其父亲或母亲是越南公民的未成年人除外;遵守越南宪法和法律;尊重越南民族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掌握一定程度的越南语,能够融入越南社会;正在越南居住;截止申请越南国籍时,已在越南居住5年或以上;能够保证在越南的生活。